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的安徽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295—2022)(以下简称《标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明确了氨的排放控制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规范和引导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治污行为,改变现有标准不能有效约束的现状,推进安徽省大气污染物的深度治理,对促进区域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建材环保院参与编制的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和《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6—2022)已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截至目前,中建材环保院主导/参与编制的省级地方标准已有5项发布实施,涉及玻璃、水泥、锅炉、燃煤和燃气电厂等领域。
近年来,中建材环保院将科技创新发展与标准化建设深度融合,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在规范化管理和标准示范方面持续耕耘,制修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13项。下一步,中建材环保院将持续紧跟新时代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持续以高标准、高要求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行业规范化发展建言献策,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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