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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技术审查

8月3日,由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建材环保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起草的安徽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技术审查会在合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标准》通过技术审查。


出席会议的9名专家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学院、安徽农业大学、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会议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主持。

专家组听取了标准编制组所作的标准立项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确定依据以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等内容介绍,对《标准》逐条逐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经质询、讨论,专家组认为该标准制定过程规范、内容完整,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技术内容详实、全面、科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和标准编制要求,一致同意通过技术审查。同时建议编制组根据审查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进一步降低安徽省玻璃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和改善安徽省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减排和支撑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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